惠民县第二实验学校年一年级新生招

文章来源:胼胝   发布时间:2021-10-11 20:20:41   点击数: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公示如下:

一、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范围

1、新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2、在新城区(孙武一路以南,大商沟以西,孙武七路以北,乐胡路以东)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

3、何坊街道福苑社区(原头堡办事处)居民子女。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常住人口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

(1)何坊街道福苑社区(原头堡办事处)居民子女。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父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户籍证明。

(2)开发区购房居住户子女

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②住房证明材料:

购买新房:①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司法公证书);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②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已入住的在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备案(或与开发商签订)的在城区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购买二手房:①有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无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买卖双方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原房主没有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3)监护人在第二实验学校服务范围内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在编在册),城区无房产的,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实际办公场所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需提供父母单位盖章和法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可申请入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籍和居住证材料、住房材料。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③无居住证者。

(1)审核父母双方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经商的审核工商营业执照、经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务工的审核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务工单位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审查合法固定住所。

购买新房、二手房的与常住人口审查材料一致;

租房的审核父母双方在城区内住建部门备案(或司法公证书)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确定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及实际居住地。

注: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年6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1、招生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家长可在7月31日----8月3日通过扫描惠民县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招生简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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