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胼胝   发布时间:2021-10-13 15:22:33   点击数:
 

招生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9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年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制定本方案。

招生范围

招收中心路以西、徒骇河以东城区范围内区直户籍适龄儿童,包括富国街道东杜、井王村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计划招收4个班。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

(三)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居住证与其合法住所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网上办理为主原则。今年招生通过“滨州市沾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实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具体网址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开始网报时间及网址另行文通知,届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注册并根据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录取情况由家长通过招生平台,根据自己注册的账号查询(情况特殊者可线下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资格和材料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非在籍学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户籍所在小区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报名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户籍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查询证明),且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须提交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子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时间为准,含1年,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并已实际居住。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随法定监护人居住1年以上,可申请到我校就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沾化区以内的不用办理)。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

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老师任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期间的具体工作以及政策解读、答疑等,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以笔试、面试、考察、特长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四)新生一律采取随机方式编班、平衡编班,不划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未按时入学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杜绝人籍分离现象。

(五)营造诚信环境。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涉嫌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区局基教科反馈并保持密切沟通。

招生咨询与监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20—11:45

下午14:30—17:00

报名时间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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